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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
事项编码 3700002014010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职责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等相关工作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人事隶属关系和任职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为:(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二)设区的市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三)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省直部门(单位)、设区的市直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分别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评审通过又经公示无异议的,必须经该评委会的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后方可生效。授权组建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应报授权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核准公布。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设区的市或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可向县(市、区)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下放中、初级评审权。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部署全县(市、区)职称工作,明确时间、程序、政策等要求;

主动公开有关评审委员会的适用范围及办事机构等信息;

对核准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结果;

公布评审结果;

发放职称证书。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