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14013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部门职责 |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依法依规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