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
事项编码 | 3700000623009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健康局 | ||||||
部门职责 | 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对符合备案条件但未及时发放备案证或者逾期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未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的,按照《中医药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