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 |||||||
事项编码 | 3700001005035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教育体育局 | ||||||
部门职责 | 负责全区各类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层级 |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备案办法,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便于申请人取阅。
依法依规做好备案。
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事违法办学行为的,依法予以制止并采取处罚措施。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