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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非法生产、销售的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事项编码 3700000331006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部门职责 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公务员和现役军人在军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履行决定、告知、保管等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