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 |||||||
| 事项编码 | 3701000317004 |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城管局 | ||||||
| 部门职责 |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
设定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七条:查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行政执法制度,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