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处罚款 | |||||||
| 事项编码 | 3700000399005 |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发展改革局 | ||||||
| 部门职责 | 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
设定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