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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等情况的检查
事项编码 3700000605045
实施主体 济南市教育局
部门职责 承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事中事后监管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层级 市(州)级
实施权限 负责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职工、学生、教材等的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应将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等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如有变更,应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