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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事项编码 3701001017004
实施主体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部门职责 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设定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六条:“信息提供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的通知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指导监督责任

加强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