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和个人体罚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3700000205066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教育局 | ||||||
部门职责 | 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区县做好幼儿园管理、招生及保教工作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实施本系统跨区域、重大事项的相关处罚
指导监督责任
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相应调整和完善。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和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