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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和个人体罚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处罚
事项编码 3700000205066
实施主体 济南市教育局
部门职责 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区县做好幼儿园管理、招生及保教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实施本系统跨区域、重大事项的相关处罚

指导监督责任

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相应调整和完善。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和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