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3701000223008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 | ||||||
部门职责 | 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设定依据
直接实施责任
暂无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