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 | |||||||
事项编码 | 3700000706003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科技局 | ||||||
部门职责 | 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关工作。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组织本市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推荐工作,负责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发展和建设工作 |
设定依据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及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扶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科学技术进步法》《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规范完善平台申请(认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向省级推荐符合条件的平台认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对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认定、管理和指导。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平台认定申报推荐的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相关职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