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
| 事项编码 | 3700001023031 |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 | ||||||
| 部门职责 |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 ||||||
设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确认工作。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