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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及服务规定行为的处罚
事项编码 3700000223126
实施主体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
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负责市级行政辖区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行为的处罚

设定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直接实施责任: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

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相应调整和完善。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裁量基准的监督检查。

对本系统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