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强制治疗 | |||||||
事项编码 | 370000030909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 | ||||||
部门职责 | 略 |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对卖淫、嫖娼人员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强制治疗的行政强制 |
设定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四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履行决定、执行等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
对县级行政强制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