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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事项编码 3700000123045
实施主体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
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本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附件2:第37项,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市、县级卫生主管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部委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卫生部令第80号公,2017年12月修改)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落实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开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