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21012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商务局 | ||||||
部门职责 | 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负责全市开展散装水泥宣传活动 |
设定依据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加快发展,配合“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商务部定于2016年6月11-17日开展2016年全国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
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为散装水泥生产、经营和使用提供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服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保守国家秘密法》《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指导监督责任
监督指导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服务程序。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