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服务 > 阳光政务 > 权责清单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
事项编码 3700002017072
实施主体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部门职责 完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公开业务服务指南,便于申请人查阅。依法依规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相关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市(州)级
实施权限 负责对职工的缴存、贷款等信息进行查询。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公开业务服务指南,便于申请人查阅。

依法依规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相关信息。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