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除外)备案 | |||||||
事项编码 | 3700001021022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商务局 | ||||||
部门职责 | 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层级 | 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设定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2012年9月21日颁布)第七条第二部分:“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备案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