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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
事项编码 3701001017003
实施主体 济南市水务局
部门职责 负责供水特许经营的实施和管理;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提出供水价格调整意见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层级 市(州)级
实施权限 负责全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工作。

设定依据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到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十五条:“供水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验收备案工作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依法依规实施备案。

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人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