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增殖放流的督导 | |||||||
事项编码 | 3700000620047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 ||||||
部门职责 | 略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层级 |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负责济南市内对增殖放流的监督管理 |
设定依据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指导监督责任
加强对县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