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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
事项编码 3700000204022
实施主体 济南市发展改革委
部门职责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负责本级(本部门)核准、备案项目的处罚

设定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机关不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备案,并给予警告。”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相关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加强对下级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对下级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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