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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核发
事项编码 3700000705014
实施主体 济南市教育局
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层级 市(州)级
实施权限 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核发

设定依据

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五条:“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行政确认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确认。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