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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承接境外电影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管制制度的处罚
事项编码 3700000299049
实施主体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部门职责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机构行业监管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层级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市级(含区大队)负责历下、历城、市中、天桥、槐荫行政区域内违反承接境外电影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管制制度的处罚

设定依据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条:“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电影主管部门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三)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六)其他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执行省级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责任

加强对县级电影主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