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99017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大数据局 | ||||||
部门职责 | 政府信息公开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负责市本级 |
设定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其他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书:(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能够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的,应当在申请书上载明。”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