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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3700000699005
实施主体 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部门职责 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设定依据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组织领导、宏观调控、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研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职责,建立健全联合治理力量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对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引导与监督,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检查。”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加强对县(市、区)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