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维护管理等的监督检查 | |||||||
| 事项编码 | 3700000699005 |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
| 部门职责 | 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
设定依据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维护管理等开展检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开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监督检查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承担人防设备相关职能任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专业技术单位和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建设、执(从)业行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加强对县(市、区)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