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14045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部门职责 | 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报名服务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七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会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三章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单位完善服务标准、服务程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