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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增加二手车业务)设立规划审核
事项编码 3700001021025
实施主体 济南市商务局
部门职责 按照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层级 市(州)级
实施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办理本地区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增加二手车业务)设立规划审核

设定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附件4:调整为其他权力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第108项。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审核工作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依法依规实施审核。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