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
事项编码 | 3700000106003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科技局 | ||||||
部门职责 | 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层级 |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负责辖区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设定依据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款:“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第七条第十二款“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十六条“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行来华工作外国人统一管理,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申请标准,完善高效合理、科学反映市场需求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为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第四条:受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第五条决定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