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
事项编码 | 3700000699006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
部门职责 | 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设定依据
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八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教育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飞行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人民防空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指导监督责任
加强对县(市、区)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