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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含健身气功)
事项编码 3700000733001
实施主体 济南市体育局
部门职责 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

设定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职责的,由其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九条:“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中,侵犯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评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负责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的初审。

依法依规实施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工作。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