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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事项编码 3700002099003
实施主体 济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部门职责 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负责市级人防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

设定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人防主管部门完善服务标准、服务程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