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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事项编码 3700001021029
实施主体 济南市商务局
部门职责 承担商贸服务业、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的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设定依据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5条:“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备案工作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依法依规实施备案。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备案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