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 |||||||
事项编码 | 3700001021029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商务局 | ||||||
部门职责 | 承担商贸服务业、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的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
设定依据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5条:“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备案工作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依法依规实施备案。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备案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