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宣传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19014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水务局 | ||||||
部门职责 | 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开展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主动公示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
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及时准确公开服务信息、服务结果。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服务对象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服务标准、服务程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