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优抚医院开展巡回医疗活动 | |||||||
| 事项编码 | 3700002024010 |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部门职责 | 略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负责组织本级管理的优抚医院开展巡回医疗活动。 | ||||||
设定依据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优抚医院开展巡回医疗活动,积极为院外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民政部关于建立优抚医院巡诊制度的通知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组织市属优抚医院开展巡回医疗。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