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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备案
事项编码 3700001017088
实施主体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部门职责 监督管理全市园林和林业绿化招投标活动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负责市级直接监管项目线下招标时招标文件的备案,负责市级直接监管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核,指导县(市、区)做好招标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设定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n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不依法公告对招标投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n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但实施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除外。”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对市级直接监管项目线下招标时招标文件进行备案。

对市级直接监管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进行审核。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对下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