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 |||||||
事项编码 | 3700000121014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投促局 | ||||||
部门职责 | 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信息报告工作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及时接收、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投资信息以及部门共享信息等。
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提供专门指导。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信息报告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信息报告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