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服务 > 阳光政务 > 权责清单
公共数据开放
事项编码 3700002099018
实施主体 济南市大数据局
部门职责 统筹管理全市数据资源。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组织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负责市本级

设定依据

济南市大数据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统筹管理全市数据资源。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组织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

指导下级主管部门开展数据资源开放服务、数据资源交易服务。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