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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事项编码 3700000121008
实施主体 济南市商务局
部门职责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指导监督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

设定依据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政府指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n(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n\n(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备案、不予许可理由的;\n\n(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n\n(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n\n(五)在实施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或零售经营资格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n\n(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零售网点所在地市级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n\n市级政府指定部门依法受理申请并依据本办法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许可企业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

指导监督责任

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初审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初审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