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
事项编码 | 3700000121008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商务局 | ||||||
部门职责 |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指导监督工作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 |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183、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第十七条: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
指导监督责任
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初审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初审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