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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检查
事项编码 3700000632008
实施主体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机构行业监管。承担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播出机构和业务、移动电视业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管理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

《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加强对县(市、区)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