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 |||||||
事项编码 | 3700000612016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司法局 | ||||||
部门职责 |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 | ||||||
实施权限 |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的监督、检查 |
设定依据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编制和执业监督,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指导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省司法鉴定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设立的司法鉴定协会,依照法定职责和协会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责的规定一、省司法厅职责:(二)执业监管 1、负责对直接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日常监管工作8、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司法鉴定工作协调机制,改善司法鉴定执业环境。 (五)其他职责 1、制定本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监督、指导省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 二、市司法局职责: (二)执业监管 1、指导本市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工作,负责对直接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日常监管工作8、协调本市有关部门建立司法鉴定工作协调机制,改善司法鉴定执业环境。(五)其他职责 1、制定本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2、监督、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 三、县(市、区)司法局职责:(二)执业监管 1、负责对所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日常监管工作9、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司法鉴定工作协调机制,改善司法鉴定人执业环境。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