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 |||||||
| 事项编码 | 3700001017099 |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 部门职责 | 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民生保障等领域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 实施权限 | 负责在济南市市级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工作。 | ||||||
设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备案工作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依法依规实施备案。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