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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事项编码 3700001021027
实施主体 济南市商务局
部门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附件4第24项“软件出口合同登记”下放至县级主管部门。

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第六条:“各地方外经贸厅(委、局)负责本地区的软件出口管理工作。根据软件出口企业提交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核查其软件出口合同在线登记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后为企业核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五条:“ 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照本法负责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登记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范。

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登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登记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登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