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和校长、董事会成员变更备案 | |||||||
事项编码 | 3700001005045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教育局 | ||||||
部门职责 | 承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事中事后监管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 | ||||||
实施权限 |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和校长、董事会成员变更备案 |
设定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是,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应将教职员及学生名册、教材等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如有变更,应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制定备案办法,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便于申请人取阅。
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事违法办学行为的,依法予以制止并采取处罚措施。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