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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矿山开发 、稀土冶炼分离和深加工项目核准(以上三类技术改造项目)
事项编码 3700000107004
实施主体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职责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层级 市(州)级,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负责市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设定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附件》第19条。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五、原材料。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五、原材料。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