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彩票代销者违反规定销售彩票行为的处罚 | |||||||
事项编码 | 370000021104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民政局 | ||||||
部门职责 | 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层级 |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负责对全市彩票代销者违反规定销售彩票行为的处罚 |
设定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的。”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成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解除彩票代销合同:(一)转借、出租、出售彩票代销证的;(二)未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奖的。”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公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指导监督责任
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