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查处 | |||||||
事项编码 | 3700001011017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民政局 | ||||||
部门职责 | 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层级 | 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负责全市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查处 |
设定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殡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依法依规开展查处工作。
指导监督责任
对行政机关开展的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