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矿山) | |||||||
事项编码 | 3700000125001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应急局 | ||||||
部门职责 | 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 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实施层级 | 省级,市(州)级 | ||||||
实施权限 | 受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委托,负责除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地下开采非煤矿矿山企业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n\\n(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n\\n(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n\\n(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n\\n(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n\\n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n(二)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n(三)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n(四)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n(五)违法干预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作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n(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n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监察机关核实,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全面履行了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审核工作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非煤矿矿山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附件第20项。
山东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案
直接实施责任
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