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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设立条件的处罚
事项编码 3700000213032
实施主体 济南市财政局
部门职责 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层级 县(市、区)级
实施权限

设定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直接实施责任

暂无

指导监督责任

暂无

实施清单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