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及银行账号备案 | |||||||
事项编码 | 3700001011003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民政局 | ||||||
部门职责 |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层级 | 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 ||||||
实施权限 | 负责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及银行账号备案;民办高级技工学校印章式样及银行账号备案 |
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建立完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办高级技工学校印章式样及银行账号备案程序、标准。
依法依规实施审查备案程序。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建立完善县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及银行账号备案程序、标准
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审查备案职责。
实施清单
暂无